新疆天然草地生态保护与利用及牧民定居示范工程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项目概况

 

1 项目背景
2 项目目的
 2.1 项目目的
 2.2 项目实施对象地区
 2.3 项目实施时间及内容
3 项目基本方针
4 项目实施方法
 4.1 准备阶段
  4.1.1 日方准备工作
  4.1.2 中方工作
 4.2 制订计划
 4.3 试点项目
 4.4 技术-普及
 4.5 项目管理
5 项目的实施体制
 5.1 实施体制
 5.2 安全对策及联络机制
 5.3 关于实地测量等
6 工作计划
 6.1 工作计划
 6.2 工作程序(程序表)
 6.3 毎年度的目标
 6.4 委托咨询部门调查
7 日方工作人员计划
 7.1 专家组的构成
 7.2 业务人员的工作分工
 7.3 派遣计划
8 项目实施期间需提交的报告书
9 委托提供方便事项
10 技术转让的实施方针
 10.1 技术转移的对象和内容
 10.2 各领域的技术转让计划(草案) 
11 项目计划概要表(PDM)
12 参考资料
 资料-1(R/D)
 资料-2(M/M)
 资料-3(亚洲地区沙漠化防治对策的概略)
 资料-4(可持续发展的农牧业经营日历∶阿勒泰地区的实例)
 资料-5(与定居年数相应的活动(方案))
 

                                                                                        附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JICA的合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与日本国政府JICA中国事务所就实施新疆天然草地生
   态保护与牧民定居项目(以下称“项目”)进行合作。
2.项目依照附表1的项目计划概要实施。
二.JICA应采取的措施
    根据日本国政府现行法律和法规,按照JICA技术合作的一般程序,由JlCA负担费用,采取以下措施。
1.派遣日本专家
   JICA提供附表2所列的日本专家的服务。
2.提供器材
   JICA提供附表3所列的实施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及其他材料(以下称“器材”)。器材在卸货港或机场
以到岸价格(CIF)交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关部门,并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有。
3.接受进修人员
   JlCA接受与项目有关的中方人员赴日进行技术进修。
4.特别措施
   根据日本国政府现行法律和法规,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JICA采取特别措施,负担举办培训的部分必要
经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采取的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通过所有有关人士、受益单位及团体的参与,在项目实施中及结束后,采取必要的
   措施确保项目自主运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确保中国有关人员在合作项目中掌握的技术、知识作为与日本技术合作的成果,
   贡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上述二之1中的日本专家及其家属提供附表4所列的在中国境内享有的特殊待遇、
   免税及方便,提供不低于第三国或国际机构所派遣执行同样任务的专家所享有的特殊待遇、免税及方
   便。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确保在与附表2所列的日本专家协商的基础上,使上述二之2的器材在项目的实施
   中到有效利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为确保中方进修人员在日本技术进修中获得的知识和经验有效地应用于项目的实
   施而采取必要的措施。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规,由中方负担费用,为项目实施采取以下必要的措施:
(1) 配备附表5所列的中方对口专家及办事人员。
(2) 配备附表6所列的土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3) 除上述二之2中J I CA提供的器材以外,提供或更换项目实施所需的机器、设备、器具、车辆、工具、
    备件及其他物品。
(4) 为日本专家提供公务出差时的交通方便及项目所在地的市内交通费。
 

上一页    下一页


版权所有:新疆畜牧科学院  技术支持:新疆畜牧科学院网络中心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街151号 邮编:830000
:(0991)4843438 webmaster@xjaas.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