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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项目计划概要表(PDM)及活动计划 中日双方同意附件1的PDM、附件2的活动计划。
2.项目实施体制 中日双方同意附件3的项目实施体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的指导下,项目管理机构(自治区级项目办公室)与项目实施机构(新疆草地原生态保护利用工程中心)协作为项目活动所需的信息的收集、规划的制定、示范项目的实施开展协调工作。
3.项目开始日期 派出日本专家的日期(日本专家到达中国的日期)为项目开始的日期。日方以5月派出日本专家为目标,进行准备。
4.中日双方的项目活动经费分担(方案) 中日双方暂定按照附件4的规定分担项目活动经费,双方分别开始为项目的启 动准备预算。
5.日方提供的器材在项目执行期间的使用 车辆、办公设备等日方提供的器材在项目执行期间,由日本专家及对口人员为开展项目活动使用。
附件1 项目计划概要表(PDM) 附件2 活动计划 附件3 项目实施体制 附件4 项目活动经费分担(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