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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 土地、建筑物及附带设施 1.土地 (1) 项目办公室及有关设施的用地 2.建筑物及设施 (1) 自治区项目办公室(办公室、会议室等) (2) 市县项目办公室(办公室、会议室等) (3) 举办培训的教室、设备
附表7 联合协调委员会 1.职能 联合协调委员会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具有以下职能: (1) 批准根据实施协议会谈纪要(R/D)制定的项目活动年度实施计划。 (2) 根据上述年度实施计划,探讨技术合作整体进展的情况。 (3) 针对技术合作计划中发生的或与技术合作计划有关的主要事项进行协调, 交换意见。 2.构成 (1) 主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副主席 (2) 副主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3) 中方成员 * 国家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代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国际合作处代表 * 省级有关部门代表 * 项目有关代表 (4)日方成员 * 日本专家组负责人 * 由日本专家组负责人指定的专家 * JlICA中国事务所代表 * 根据需要由J l CA派遣的代表 注:日本驻中国大使馆官员可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