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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基本方针
本项目的目标是“通过在示范区构建保护天然草原与提高牧民生活水平并举的、可持续发展定居事业的示范性模式,确立面向定居牧民的技术服务体系”。
为达到上述目标,制定以下5项基本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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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基本方针―
(1)
在项目实施中重视自立发展能力的培养。
(2)
从地区和定居牧民的特点出发,依据农业经营战略,制订计划的方法。
(3)
通过分层次的培训实施流程,提高技术普及能力。
(4)
活用现有的技术手册等。
(5)
加强天然草原管理和定居事业的有机结合。 |
以下对各实施方针进行详细说明。
构建保护天然草原与提高牧民生活水平并举、可持续发展的定居事业的示范性模式,是本项目的重大使命,作为其对策,分“计划立案”、“提高技术”、“强化体制”的3个领域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要特别重视自立发展能力的培养。自治区、市县及乡镇的行政部门、技术普及工作者以及试验、研究机关的有关人员,要通力合作,构建一个对定居牧民能够持续进行和扩大的技术指导体系。
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均采取中日双方共同操作的方式进行,这是基于以下的观点:与“结果”相比,“过程”更重要,应通过所有的“过程”来实施技术转移。
此外,还应当充分考虑中国社会体制、政治体制的实际情况。
(定居牧民)
对定居牧民,要使他们明白一个道理,即,天然草原的保护,要从过去依靠法律法规和行政领导自上而下地采取对策,转变为出于牧民自觉的意愿、自发地采取对策。但是资料表明,有的牧民定居后仍保有相当数量的家畜,委托给未定居的亲戚代养,还有的随着定居地粗饲料的增加而增加了家畜的数量。应根据不同情况,一边对天然草原的利用规则等给予较为宽松的限制,一边实施项目,引导牧民逐渐自发地采取对策。
此外,从提高牧民自立发展能力的观点出发,本项目将致力于“强化农民组织”的工作。
(行政方面)
行政方面的目标是,将牧民定居事业与天然草原的保护普及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协作有效地实施,构建一个从自治区到乡镇各有关部门、人员的合作机制,在此基础上推进各领域的对策。
行政职员在个别领域所掌握的技术水平并不低,但在制订综合计划和重视牧民自立发展能力的技术普及和培训等方面,其能力还有待于强化。将通过启发、研修和在职培训
(OJT),逐步提高能力,实现技术转移。关于这一点,下面在第(3)项“通过分层次的培训实施流程,提高技术普及能力”中还要说明。
(资金的确保)
即使培养了能力较高的技术推广员,也构筑了支持这一点的行政职员合作框架,但如果没有资金的保障,自立发展能力也会受到很大影响。因此要注意构筑低成本的框架,同时在整个项目实施期间,自治区、市县及乡镇各级保证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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