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然草地生态保护与利用及牧民定居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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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背景
2 项目目的
 2.1 项目目的
 2.2 项目实施对象地区
 2.3 项目实施时间及内容
3 项目基本方针
4 项目实施方法
 4.1 准备阶段
  4.1.1 日方准备工作
  4.1.2 中方工作
 4.2 制订计划
 4.3 试点项目
 4.4 技术-普及
 4.5 项目管理
5 项目的实施体制
 5.1 实施体制
 5.2 安全对策及联络机制
 5.3 关于实地测量等
6 工作计划
 6.1 工作计划
 6.2 工作程序(程序表)
 6.3 毎年度的目标
 6.4 委托咨询部门调查
7 日方工作人员计划
 7.1 专家组的构成
 7.2 业务人员的工作分工
 7.3 派遣计划
8 项目实施期间需提交的报告书
9 委托提供方便事项
10 技术转让的实施方针
 10.1 技术转移的对象和内容
 10.2 各领域的技术转让计划(草案) 
11 项目计划概要表(PDM)
12 参考资料
 资料-1(R/D)
 资料-2(M/M)
 资料-3(亚洲地区沙漠化防治对策的概略)
 资料-4(可持续发展的农牧业经营日历∶阿勒泰地区的实例)
 资料-5(与定居年数相应的活动(方案))
 

  4 项目实施方法
    本项目的实施期限为2007年5月~2012年3月的大约59个月的时间。现在就前页“项目实施流程图”表中所列的各项活动内容做一详细说明。【 】内的编号与流程图中的活动是相对应的

4.1  准备阶段

4.1.1  日方准备工作

    本项目开始之前,为了充分掌握项目目标的必要性,即,“构建保护天然草原与提高牧民生活并举、可持续发展定居事业的模式”以及“确立对定居牧民的技术服务体系”,有效地达到推动当地业务的目的,需在日本国内做以下准备工作。

(1)研究业务实施计划并编写初始报告【1】

    对事前评估调查报告、先行的相关项目、其他在日本国内能获得的有关资料、信息进行整理,对业务的实施计划方案进行准备性的研究。该计划的方案应包括与业务实施有关的基本方针、方法、内容、各年度的活动计划,以及要达到的成果目标。
     将业务实施计划归纳整理为初始报告。初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的背景、项目的目的、项目的基本方针、项目的细目与内容、项目的实施方法、实施体制、各年度的活动计划、各年度的成果目标、日方专家组的构成与活动分工、应提交的报告书、必要的数据及获取方法、技术转移的实施方针。

    初始报告完成后,在JICA召开的日本国内支援委员会等处对初始报告的内容进行说明和协商,根据需要进行修改、补充。

4.1.2  日方工作

    在项目实施之前,要健全对口单位的管理运行及实施体制,为了研究项目活动,在当地做好以下准备。

(1)健全项目管理运行和实施体制,成立联合协调委员会【2】

    本项目的对口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是管理单位,“自治区项目办”负责项目的管理和运行。新疆畜牧科学院是项目的实施单位,自治区级的协作单位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农业厅、水利厅、新疆畜牧科学院、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农业科学院、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科学技术干部培训中心,从各单位配备了对口专家。为了有效地开展项目活动,并使其成果在项目结束后也能继续被运用和推广,要建立一个以这些单位成员为中心的、展开各种调查、实施试点项目及开展培训业务的体制。
    本项目通过设置在畜牧科学院的《新疆草地生态保护与利用工程中心》,将开展与天然草原保护利用和牧民定居事业有关的活动。
    另外,为了批准项目的年度工作计划,就技术协作活动进行研究和交换意见,需要设置联合协调委员会。委员会主席由自治区副主席担任,委员会副主席由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担任,中国方面的成员有国家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的代表、自治区科技厅国际合作处代表、协作单位代表、昌吉市、富蕴县有关代表,日本方面的成员有项目负责人及负责人指定的专家、JICA中国事务所代表,JICA认为必要的有关人员、日本驻华使馆的观察员。

(2)联合协调委员会的召开【3】

    第一年的联合协调委员会,主要是对初始报告进行说明,并就此达成共识。在进行说明和协商时,要以本项目的下列主要组成部分为议题,展开讨论。

① 天然草原的保护利用计划、土地利用计划、农业经营计划、水利用计划的内容和必要性。
② 试点项目的目的。
③ 完善技术普及体制的必要性。

    在联合协调委员会达成共识后,对示范区2市县(昌吉市、富蕴县)级的行政负责人、各类站的负责人、乡的农技推广员,也要讲解初始报告的概要内容,以加深对项目的理解。
    联合协调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说明“事业进展报告书”,并进行协商,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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