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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项目实施方法
本项目的实施期限为2007年5月~2012年3月的大约59个月的时间。现在就前页“项目实施流程图”表中所列的各项活动内容做一详细说明。【
】内的编号与流程图中的活动是相对应的。
本项目开始之前,为了充分掌握项目目标的必要性,即,“构建保护天然草原与提高牧民生活并举、可持续发展定居事业的模式”以及“确立对定居牧民的技术服务体系”,有效地达到推动当地业务的目的,需在日本国内做以下准备工作。
对事前评估调查报告、先行的相关项目、其他在日本国内能获得的有关资料、信息进行整理,对业务的实施计划方案进行准备性的研究。该计划的方案应包括与业务实施有关的基本方针、方法、内容、各年度的活动计划,以及要达到的成果目标。
将业务实施计划归纳整理为初始报告。初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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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背景、项目的目的、项目的基本方针、项目的细目与内容、项目的实施方法、实施体制、各年度的活动计划、各年度的成果目标、日方专家组的构成与活动分工、应提交的报告书、必要的数据及获取方法、技术转移的实施方针。 |
初始报告完成后,在JICA召开的日本国内支援委员会等处对初始报告的内容进行说明和协商,根据需要进行修改、补充。
在项目实施之前,要健全对口单位的管理运行及实施体制,为了研究项目活动,在当地做好以下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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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项目管理运行和实施体制,成立联合协调委员会【2】 |
本项目的对口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是管理单位,“自治区项目办”负责项目的管理和运行。新疆畜牧科学院是项目的实施单位,自治区级的协作单位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农业厅、水利厅、新疆畜牧科学院、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农业科学院、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科学技术干部培训中心,从各单位配备了对口专家。为了有效地开展项目活动,并使其成果在项目结束后也能继续被运用和推广,要建立一个以这些单位成员为中心的、展开各种调查、实施试点项目及开展培训业务的体制。
本项目通过设置在畜牧科学院的《新疆草地生态保护与利用工程中心》,将开展与天然草原保护利用和牧民定居事业有关的活动。
另外,为了批准项目的年度工作计划,就技术协作活动进行研究和交换意见,需要设置联合协调委员会。委员会主席由自治区副主席担任,委员会副主席由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担任,中国方面的成员有国家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的代表、自治区科技厅国际合作处代表、协作单位代表、昌吉市、富蕴县有关代表,日本方面的成员有项目负责人及负责人指定的专家、JICA中国事务所代表,JICA认为必要的有关人员、日本驻华使馆的观察员。
第一年的联合协调委员会,主要是对初始报告进行说明,并就此达成共识。在进行说明和协商时,要以本项目的下列主要组成部分为议题,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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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天然草原的保护利用计划、土地利用计划、农业经营计划、水利用计划的内容和必要性。
② 试点项目的目的。
③ 完善技术普及体制的必要性。 |
在联合协调委员会达成共识后,对示范区2市县(昌吉市、富蕴县)级的行政负责人、各类站的负责人、乡的农技推广员,也要讲解初始报告的概要内容,以加深对项目的理解。
联合协调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说明“事业进展报告书”,并进行协商,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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