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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华援助方针
• 对华经济援助计划(2001年10月)
我国对华经济援助,为支持20多年来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进,实现经济的高速发展作出了贡献。
但是近年来,中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对援助的需求与援助的期待发生变化,环境、传染病等全球性问题也日趋增大。我国由于严峻的经济、财政形势,要求提高援助的效果、效率的呼声、对对华援助持严厉批评意见等对华经济援助的环境也发生巨大变化。
基于上述的变化,确立了新的对华援助方向。具体来讲,根据以下5个观点实施更具效率、透明度更高的合作。
1. 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状况,中国自身能够实施的由中国方面自己实施。贫困以及地区差异问题,我国促进中国方面的自助努力,不足部分由日本方面从侧面予以援助。
2. 对于「ODA大纲」的「原则」问题,充分利用各种机会,继续向中国方面阐述,并使中国方面加深认识和理解。
3. 推进在特定地区、特定课题投入援助资源的示范项目,力图提高有限援助资源的效果、效率。
4. 在敦促中国方面加强宣传力度的同时,加强宣传活动、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充分利用我国拥有的技能、技术,实施「人所共知」的援助。
5. 根据本计划,适时适当地实施评价,将评价结果迅速反映到此后实施援助中去的同时,向国民广泛公布有关信息,力求得到国民的理解和支持。
→对中国经济援助计划(概要)
(http://www.cn.emb-japan.go.jp/2nd%20tier/04oda/odasummary.htm#2)
→中国国别援助研究会报告(第二次)
政府开发援助大纲
2003年8月,为明确日本ODA(政府开发援助)的理念与原则,根据日本内阁会议决议制定了ODA大纲。为了更有效和高效地实施ODA,大纲中明确论述了日本ODA的基本理念、原则、重点事项、以及有效实施ODA应采取的方针与措施等。
其中提出了以下基本方针:1)支援发展中国家的自主努力、2)“人类安全保障”1的视点、3)确保公平性、4)充分发挥日本的经验和智慧、5)注重与国际社会的协调与合作。
1 本文中的该中文译语并非正式发表的权威性译语,仅供参考。
在实施ODA时,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各项原则以及以下事项,应结合对象国提出的项目建议内容、社会经济状况、双边关系等进行综合判断后实施。
• 保护环境与开发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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